劉憶如部長說獲利400萬才課20萬的事實真相

這幾天財政部長劉憶如對證所稅用一個似是而非的說法"獲利400萬才課20萬"來強調他的公平正義,這真是一個簡單的算數而且可以讓一般百姓認為他是對的,劫富濟貧。我只能說天才,不從政太可惜,比起她老媽真的是厲害多了,但是這句話"獲利400萬才課20萬"是怎麼來的呢?
以財政部提出的證所稅版本,申報戶有300萬的資本利得免稅額,多的部分課徵20%的證所稅,因此400萬 - 300萬 = 100萬 * 20% = 20萬。
乍看之下都沒問題,可是實際情況呢?
首先要獲利400萬,你得賣掉成本多少的股票?
如果你用100萬放一年然後能賺到400萬,這是400%的獲利率,全台灣大概沒有這樣的股票,所以不可能。
如果你用1000萬放一年然後能賺到400萬,這是40%的獲利,除非你預測神準,而且心臟非常強,也賭性堅強,否則1000萬放著等到40%獲利出場,這根本不可能。
如果你用1億的資金放一年然後賺400萬,這是4%的獲利,好像這樣合理了,但誰會把1億的資金買一支股票等著漲4%。
重點來了,要獲利400萬基本上是在股市經常交易有賺有賠然後結算獲利400萬,假設你很厲害都賺不賠,而且你賣股票都有人承接:
你用1億資金進出股市5次,每次有1%獲利就出場,每次獲利100萬,但是你有0.3%的證劵交易稅,所以要扣掉30萬的證交稅,實際獲利是70萬,5次下來繳了150萬的證交稅,實際獲利是350萬,還不到劉部長所說的獲利400萬喔,可是已經繳了150萬的稅給政府了,以實質稅賦來說150萬/350萬是42.8%,在不計算證所稅的情況下,要獲利400萬而沒繳稅是根本不可能的,可是天才劉部長可以跳過證交稅,把150萬當成甚麼都沒有,然後再課證所稅,這是哪門子的公平正義?
剛剛舉的例子實際上不太可能發生的原因是你不可能只賺不賠,也不太可能賣掉1億的股票都有人接手股價還不會跌,實際的例子很可能這一億資金不斷進出股市買賣,如果說用有人用5000萬進出股市10次跟1億進出股市5次同樣交易總額是5億,要繳一樣多的證交稅150萬,就算真的獲利400萬,其實是需要獲利550萬,因為要扣掉150萬的證交稅,也就是說絕對不像劉部長所言"獲利400萬才課20萬"這麼簡單,更何況風險還要自行承擔。
在有本事獲利400萬之前,其實就已經繳交可能超過150萬以上的證交稅,可惜一般大眾不可能去想清楚事實,反正稅課不到自己身上有何妨。可是因為如此而讓錯誤觀念反而被扭曲為對的,實在不應該是一個財政部長應有的行為,賺錢繳稅天經地義,在股市裡賺錢的大戶真的沒有繳稅嗎? 還是證交稅是天上掉下來的? 希望不要再被這樣的財政部長繼續操弄,還給大家一個有競爭力社會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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